一脔三命(先大人筆)

  康熙辛亥年,天大旱,七月十五日,昆山榭麓地方,有夫婦在用戽斗灌水田,忽然雷雨大作,震死了丈夫。

 

但是那丈夫素來誠實,不知何故。

 

妻子私下歎道:“只為了十八斤肉而已!”

 

眾人忙問怎麼回事,回答:“去年冬天進城交租稅,停船在岸邊,見一空船上有肉一塊,沒有人來取,趁機趕緊拿回來,稱量肉,十八斤。

 

 

而這肉是岸上富人家的啊,有丫環放在船上洗滌,偶然有事暫時離開,回來時就丟失了那肉,主母鞭打丫環,失手打死了。

 

那家丈夫認為必定破家,與妻子大吵,妻子很憤恨,也上吊死了。雷打死他,就是為這個事了!”

 

 

  [按]道路上遺失的東西,往往有偶然拾取的,連累別人喪身失命,就是這一類啊。

 

最終別人遭禍,而自己也被天譴,怎麼能用這不義之財呢?

 

所以說:“如果不是我該有的,雖然是一絲一毫也不要取。”

 

  存心療治(《懿行錄》)

 

  明朝的潘夔,號稱僦庵,是烏程人,精通醫術,用心治病救人。

 

當年流行大瘟疫,潘治好了十之八九,而不計較藥的成本。

 

 

鄰居有趙某,曾經跟潘打過官司,而病情很重時,對他兒子說:“能救我的,就是潘公啊!”

 

他兒子說:“剛與潘打過官司,怎麼辦?”

 

趙說:“我雖然對他不好,但他的心很慈善,一定不害我。”

 

潘就認真調治,趙的病好了。

 

潘有三個兒子,伯骧,是桂陽縣令;仲骖,是翰林編修;季馴,是宮保尚書;潘也受朝廷封賞;孫子大復,是丙戌年的進士。

 

  [按]救人的念既然懇切,那報復的念自然輕了,至於告我的人,也盼我救他,那感動人也深了!

 

  忍餓給囚(同前)

 

  明朝的楊士懲,是鄞之鏡川裡人,最初當縣吏時,存心仁厚,守法公平。

 

當時的縣令嚴酷,曾鞭打一囚犯,血流滿地,縣令的怒氣還沒有消。

 

楊跪下從中緩解,並且說:“‘如得其情,哀矜勿喜’,喜尚且不可以,何況怒呢?”

 

於是縣令怒氣平息。

 

家中很貧窮,從不受賄索賄。遇到囚犯沒吃的,就想辦法救濟。

 

有一天有新囚犯數人,餓得很急,自己家裡沒有第二天的糧食,就問囚犯從哪裡來的,答:“來自杭州,餓了很久了。”

 

楊就把自己的米煮粥救濟他們。

 

後來生的兒子守陳,官升到翰林學士,楊本人也受到封賞。

 

 

  [按]自己的餓,還是在當天;那囚犯的餓,已經在前幾天了。這樣比較,與其自己吃飽,不如寧願給囚犯。楊的設想,自然如此。

 

  “永無惡曜加臨,常有吉神擁護”

 

 

  [說明]這是承接上面“諸惡莫作”二句的,因為不作諸惡,所以沒有惡星加臨;因為奉行眾善,所以有吉神擁護。

 

上二句是因,這二句是果。

 

善惡有大有小,有暫時有常住;所以吉神惡曜亦有大有小,有暫時有常住,如影隨形,如聲隨響,是一定的道理,不差分毫。

 

吉神惡星,有在天道看守的,有在神道看守的,有在鬼道看守的。

 

雖然如此,各有分工,不過是因事起作用。

 

要到永遠沒有惡星,常有吉神的地位,除非是大福德人,過去的業沒到,也許會有,但是很難了。下附征事(三條)

 

 

  投河不死(《付法藏經》)

 

  毗婆屍佛在世時,有一比丘頭痛,當時薄拘羅尊者,還是一貧窮人了,拿一诃梨勒果(神奇藥果)布施給比丘,頭痛病就好了。

 

因為這個因緣,九十一劫以來,在天上人間,享福快樂,從不生病。

 

後來生到婆羅門家,母親早亡,後母屢次想殺他,不能成功。

 

又扔進河裡,被大魚吞了,魚隨即被捕獲,剖開魚肚救出,成為長者子,後來成就阿羅漢。

 

  [按]救濟一病僧,結果九十一劫沒有病,而且多遇折磨卻不死,就是因為福田太殊勝啊,難道不是惡星永離,吉神常護嗎?

 

 

  鬼神默佑(《宋史》)

 

  宋朝的劉安世,字器之,忠直敢言,多次抗辯章惇的奏章,極力反對不可用,後來章惇掌權,劉就被流放了,雖然是盛夏路難走,泛海冒險,監督的人也不寬限一點。

 

 

人們都認為劉一定死,而劉竟然平安無事。

 

直到八十歲,沒有一天生過病。

 

當時一有赀郎(花錢買的郎官),迎合章惇的意願,自己請求去殺劉,章惇就提拔他當本路判官。

 

赀郎騎飛馬追趕劉,距離劉的住地三十裡,打算第二天殺劉,左右的人害怕,夜半忽然聽到鐘聲,赀郎好像被東西擊打,吐血而死,劉安然無恙。

 

  [按]因為劉公的賢德,就要揣摸章的意願而殺害,可以嗎?惡星反傷他的身,而吉神常護君子了。

 

 

  寇不能劫(《感應篇注證》)

 

  明朝嘉靖初年,儀真縣的金某,在鎮上開典當鋪。

 

當時江上賊寇開始盜竊,搶劫富家幾乎精光了,獨有金氏的當鋪安然無恙。官府懷疑他與盜賊有勾結。

 

等到賊寇被破獲,問他們為什麼不搶金姓,盜賊才說幾次去打劫,見屋頂上有金甲神無數,所以不敢侵犯。

 

 

官府還是不信,傳呼鄰裡詢問,都說:“金某確實是積德,其他典當出輕入重,只有金某是出入公平,估算東西很寬容,限期更長遠。

 

 

並且訪知鄉親鄰裡的老弱貧窮的,破例免息。

 

又在冬天免除寒衣的利息,夏天就免除暑衣的利息,年年成為常態了。

 

上天保佑善人,所以有吉神擁護了。”縣令大加贊賞,直指(官員)聽說了,特別表彰金家。

 

  [按]典當鋪本來屬於便民,獨有他是輕出重入。在貧民的面上,分毫不寬容,不免有點市井貪利了。

 

金某不但沒有這樣的弊病,並且能格外施仁。

 

哪裡是火災盜災官司,能損壞他的福澤呢?

 

  “近報則在自己”

 

  [說明]這句與下句,也是承上啟下的詞。

 

近報、遠報,都是針對就善一邊說的,正是為下文“百福千祥”作開端。

 

近報不一定是指現在,就是他生、後世,也是近報啊,為什麼呢?因為是對自己來說的啊。

 

富貴貧賤,死生壽夭,都有定數。

 

這個定數,就是報啊。自己作的,自己受了,近沒有比這個近了。

 

這就是帝君教人要自求多福的意思。下附征事(六條)

 

 

  公主自福(《雜寶藏經》)

 

  波斯匿王,有一公主,名叫善光,聰明端正,全宮的人都愛敬她。

 

王對她說:“你是因為我的力量,全宮的人都愛敬你。”

 

公主回答王說:“我有業力,不是因為父王。”

 

這樣三問,回答也都是一樣。

 

王發怒,就把公主,嫁給一貧窮人,並且告訴她說:“現今就試試你,是有自己的業力,還是沒有自己的業力。”

 

公主出嫁後,問丈夫的父母,丈夫說:“我父親是捨衛城中的第一長者,因為他死了家裡就窮了。”

 

 

於是同公主一起,住回到老宅中,結果在家中地下自然挖到伏藏的金銀財寶,一月過後,宮殿樓閣,都建成了,奴僕珍寶,充滿其中。

 

 

王聽說後很歡喜,問佛這是什麼因緣,佛說:“過去迦葉佛時,有一女人,要用美味佳肴供養如來,那丈夫阻攔。

 

婦人說:‘我已發願,不要讓我有退心。’

 

丈夫又聽從婦人的行為,就如願供養。

 

 

那時的夫婦,就是現今的公主夫婦,丈夫因為曾經阻攔婦人的善念,總是貧窮,因為又聽從婦人,現今因婦人富貴。”

 

 

  [按]波斯匿王,又有一個女兒,是末利夫人生的,容貌極丑,頭發像馬鬃,王命令禁閉,不許見人。

 

公主自恨形像丑,就廣塑佛像,苦苦懇求,有很多年。

 

有一天感應佛降臨,忽然變成好相。

 

父王問原委,公主就詳細實說了。

 

又有阿育王的第四女,事跡與這個很相同,所以現今北山、玉華、荊州、長沙、京城崇敬寺等像,都是阿育王第四女造的類型。

 

不是近報是什麼呢?

 

 

  亵袈裟報(《法苑珠林》)

 

  唐朝貞觀五年,梁州一婦人,家很貧窮,她的兒子依歸安養寺慧光法師出家。

 

因缺小衣,婦人就到她兒子房中,取舊袈裟用。

 

 

剛穿在身上,與鄰家婦女一同站立,忽然覺得腳熱,漸漸向上熱到腰部,須臾間,迅雷震空,把鄰婦扔到百步以外,泥土塞住兩耳,昏絕了一天,而用袈裟的,竟然已經震死,火燒成焦卷,題字在背上說:“用法衣不如法!”

 

 

她兒子收屍殡葬,又再次被雷震,就暴露遺骸在林中,任她自然散滅。

 

 

  [按]袈裟叫做解脫服,也叫福田衣,披袈裟的,梵王帝釋,不敢受那禮拜。

 

所以龍王救護諸龍,得到袈裟一縷,金翅鳥王,就不能為害。

 

彌猴戲玩披上袈裟,失足死了,於是能生天。

 

裟這樣的衣服,利益無窮。

 

佛制說,死亡比丘留下的袈裟,掛在樹上高處,一切有情遇到,都能滅罪生福。

 

應當是亵渎的罪,上天不容,兒子雖然出家,不能收斂啊。

 

 

  火神示報(蘇郡共知)

 

  康熙初年,檀香很貴。

 

蘇郡有香鋪,用三兩銀子請檀香觀音像一尊,因此心想:“若是用這像作檀條賣,可以賺十六兩銀子。”

 

要毀掉像,有一傭工害怕罪過,從中極力勸阻。

 

 

而香鋪的女婿,來接妻子回去,正好在岳父家,制止傭工說:“你是傭人,關你什麼事?隨便他吧。”

 

當夜香鋪的女兒腹痛,不能回家,留住三天。

 

 

第二天,街上有六歲童子,隨父走在路上,忽然指著香鋪,問父親說:“那家屋上,為什麼用紅封條封鎖?”

 

父親以為小孩亂講,禁他不要說。

 

當夜香鋪遭火災,止燒一家,全家人都死了。

 

那女婿要從樓上屋洞中鑽出去,但有東西障礙,最終死在火焰中。

 

那個傭工,先在早晨,有別的香鋪來強行邀請去二天,就免了一死。

 

 

  [按]毀壞佛像,出佛身血,是五無間地獄的因,所以不進行勸阻,就有惡星加臨,片刻的善心,便有吉神擁護。

 

女婿與傭人,居心稍有不同,一個是本來要回家,就讓他不回家;一個是不要他去,而強迫他去。

 

真所謂禍福無門,惟人自召了!

 

 

  十倍償業(淩子正自述)

 

  鎮江的凌楷,字子正,康熙癸卯年,曾有惡鄰村惡狗咬人,凌於是誘入夾巷中,斷了出路,希望餓死它斷絕禍害。

 

將近十天,打開看,狗竟然搖尾而出,不再咬人,而夾弄中磚上有堆土,被狗吃了將近一半。

 

經過兩月,狗就自己死了。

 

 

當晚凌夢到府堂,有二貴人並排坐,綠衣人說:“人卻不仁,怎麼辦?”

 

紅衣人說:“須要十倍償還。”

 

叫吏帶凌到後門,見園內梅花盛開,樹下金魚缸內,浮著一死魚。

 

吏指著說:“獄字隨犬,先生知道嗎?十年後就應驗。”

 

醒來感到奇異,不能明白。

 

 

到了癸丑年正月,凌因為其他事被誣陷入獄,見獄中梅花正開,有死金魚浮在缸內,宛如夢中見到的一樣。

 

凌絕糧七天,僅存一口氣,一共被押了一百天,然後釋放。正符合十倍償還的說法。

 

 

  [按]被誣陷入獄,預知十年以後,不算太難,只是梅花的開放,金魚的死,也是有定數,這就奇怪了。

 

應該是大阿羅漢,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,而各天壽數的長短,世界成壞時間的遠近,都可以安坐就有啊。

 

凌先生是樸誠的人,精通邵子皇極數(預測占卜),與我相對幾天,親口對我說的。

 

 

  夢示雞骨(婁東人述)

 

  四川楊琳,字懷眉,順治十三年,任太倉糧廳,又升任浙江臨安縣令。

 

做官清正但喜歡吃雞,有很多年。

 

 

康熙十六年,夢見到冥府,見堆積的骨頭如山,旁邊有人指著說:“這是你吃的雞骨頭啊,你要到這裡受罪了。但你的孽緣沒完,還要吃雞四十七只,然後到這裡。”

 

 

醒來很驚訝,有點害怕,自己限量一雞分三天吃,但口不能忍,改為兩天,然後就仍然恢復老樣子了。

 

到了四十五只時,忽然有微病,過了一夜病情就加重了,恰好到那個數就死了。

 

 

  [按]有人疑惑吃的雞,既然有一定數目,那從前吃過的,也是命中應當的了,怎麼又有殺生的果報?不知那四十七只,是冥中預知他要殺的數目,不是這雞應當被他殺的數。

 

假如得到這樣一夢,堅決不殺了,定數就不能拘束他了,從前殺的就可以超度。

 

人的修行,也是如此,如果能當下斬斷,生死哪裡有限制呢?

 

 

  酷令自燒(昆邑共傳)

 

  康熙元年,昆山知縣李開先,貌丑陋而嚴酷,人稱他是李藍面。

 

每當遇到征討錢糧時,必定用極重的板子,往往當場打死人,血濺滿堂。

 

罷官以後,住在蘇州,三四年內,一家人死盡了,止剩一女兒,與奴僕私通逃走了,就孤身一人,貧窮不能過日子,自己開火做飯。

 

有一天用口吹火,向前摔倒掉進灶門,燒爛了他的頭就死了。

 

  [按]縣令的嚴酷,沒有比這個人更嚴酷了;報應的快速,也沒有比這個人來得快了。

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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